正确答案: ABC

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题目: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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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通过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4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多选题]第 93 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但是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关于行使追偿权的条件,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先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国家机关只能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追偿只能在赔偿数额范围内进行

  •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6条。

  • [多选题]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它具有法律意义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内容的表述,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 解析:

    :C

    随题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l 国家机关的职权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容易发生混淆。《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十七)决定特赦……”所以C项属于应选答案。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只存在“特赦”这种赦免形式,不存在“大赦”这种赦免形式,“大赦”存在于建国初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刑事政策,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制度,故D项属于错误表述,不该选。《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5人。由此可见,B项“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属于国务院的职权,并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不该选。需要提醒的是,《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国务院部委行署的设立、变更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属于不同机关的权限范围,需要认真加以区分

     


  • [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 [多选题]“远航”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远航”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 解析:正确答案为:ABD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解析: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l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D正确。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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