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的形成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与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题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

解析:解析:近代宪法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A项叙述的是经济原因,C项为政治条件,D项为思想文化条件,而B项不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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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解析:解析: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而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明朝将御史台改为( )。
  • 都察院

  • 解析:解析:明朝中央司法机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职掌的变化和名称的改异上,如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 [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解析: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 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我国《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 [多选题]关于合伙组织债务承担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 合伙组织的每个合伙人都负有对债权人的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债权的约定对全体合伙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按照合伙比例的约定向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要求清偿债务

    债权人有权不顾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清偿债务的约定行使债权

  • 解析:解析:合伙组织的每个合伙人对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内部对债务承担份额的按份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债权人依据合伙债务承担原则的约定行使债权的,也未尝不可,这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而不是取决于按份约定。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顾合伙组织是否有按份比例的约定行使债权,这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

  • [单选题]听力原文:刑法关于立功的认定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下列关于立功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关于立功的认定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选项A不属于立功,而属于自首的情形,故应排除选项A;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1997年9月30日前犯罪的行为人,有立功表现的,应适用1997年刑法典的规定,故应排除选项B;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只有犯罪后自首同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而非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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