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有( )。
  • 正确答案 :BD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侵权法中的适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且在特殊侵权领域,唯此两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该归责原则,因此,排除A项。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这些特殊侵权行为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在共同侵权领域,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能断然下结论的。比如,某甲家养的猫爬上邻居某乙家的阳台,将放置于阳台上的花盆踢掉,由于该花盆放置的地方并不安全,踢掉的花盆砸在行人头上,这属于共同侵权,一个是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致人损害,一个是动物致人损害,两个行为结合导致行人受伤。但该共同侵权案件中,某甲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而某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建筑物悬挂物致人损害)。本案例就足以证明,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致害人未必全都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此,排除C项。

  • [单选题]刘某一日晚10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 正确答案 :B
  • 犯罪预备

  • 解析: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二者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强奸罪而言,其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仅仅是刚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近被害妇女,更谈不上已经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刘某还没有来得及进入着手实行行为阶段,故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前提。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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