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形式逻辑方法 辩证逻辑方法
题目: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即( )。
解析:解析: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均是形式逻辑推理的一种。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判断题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正确
解析:解析:虽然合伙人是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和分享利益的,但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合伙债务的清偿,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则按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多选题]在我国,立法提案权的享有者包括( )。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项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
[单选题]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
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解析: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
[多选题]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区的类型有( )。
一般地方行政
民族自治地区
特别行政区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设置类型,我国的地方行政区类型有:一般地方行政区、民族地方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只是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一般行政区域。
[多选题]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单选题]肖某(男,28岁,初中文化,农民)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肖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肖某面前,肖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结果瓶中药水洒在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两名幼女中毒死亡。肖某主观罪过为( )。
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本题中肖某在情急之下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后顺手扔向屋外,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当时处于情急之下未顾及到,属于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故其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C正确。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这属于( )。
授权性规范
解析:解析: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本题所列举的婚姻法的规则属于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