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简单共同犯罪
题目: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
解析:解析: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简单共同犯罪,因为甲、乙共谋犯罪,并不存在具体分工,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可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包括聚合性共同犯罪和集团性共同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而非必要共同犯罪。故排除A项。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无任何组织形式的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亦称犯罪组织。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一般共同犯罪,而非特殊共同犯罪,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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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以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属于口头形式的是( )。
打电话
解析:解析:以口头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C均为书面形式,D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形式,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
罗马法
解析:解析: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它的编纂体例和私法体系直接被《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因此,罗马法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故选B项。
[单选题]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从本题来看,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责任,甲、乙二人将受伤的丙拖到草丛藏匿,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基本特征,是吸收犯。根据吸收犯的原理,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则,按重罪予以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乙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在甲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从而导致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二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单选题]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始终肯定并沿用( )。
清末修律前的法律
[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解析:解析: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但是,依法服兵役并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单选题]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民事行为。
无效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多选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是( )。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通过法的创制和实施,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
解析: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