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行政区域建置的审批权限。行政区域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不同事项的变更,其审批权限也不同。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全国人大的一项职权。《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自治州、自治县行政区划所有事项的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B选项正确。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可以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不经国务院授权,可以直接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
、【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结社自由。
【解析】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若“正义会”申请成功,“正义会”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活动明显是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目前“正义会”的组成人员是朱某和他的45名大学同学,共46人,少于50个以上个人会员的要求,所以按“正义会”目前情况,“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因为“正义会”组成人员46人分布在湖北省的不同地市,所以应当由湖北省民政局而不是武汉市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所以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D项表达正确,不能入选。
C。【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发展与否取决于经济基础是否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法律是通过服务于经济基础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据此,选项C正确。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答案】ABC
【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承担,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