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吊销歌舞厅许可证 对歌舞厅罚款1万元

题目:某歌舞厅提供色情服务被举报,公安机关决定吊销该歌舞厅许可证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歌舞厅的经理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对提供色情的服务人员予以警告。在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前,对哪(种)些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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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 [多选题]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演职,将被罢免,那么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 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

    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 解析:

    宪法》第10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A、C项是正确的。
    考查《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要求考生准确记忆检察长的罢免程序。注意两个步骤三个主体:县级以上(本级)人大罢免,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应特别注意《宪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罢免、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故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单选题]第 32 题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 解析:[考点] 申诉的处理

  • [单选题]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
  • 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 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合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本题中,甲公司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其技术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依法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技术秘密,故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AD选项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我国的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包括哪些?
  • 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组织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

  • 解析:

    A.政治保障

      B.法律保障

      C.组织保障

      D.依靠人民群众

      正确答案:A,B,C,D

     


  • [单选题]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三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表述?( )
  • 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连带保证的保证责任承担问题。依《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应承担连带责任,故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能够参加到他人已进行的执行程序中,使自己的债权获利平等受偿的制度。下列关于参与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

    被执行人不存在免责问题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

  • 解析: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故ABCD均正确。


  • [多选题]下面关于宪法的根本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 宪法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案件的审理依据

  • 解析:

    D,1、从法理上来说,宪法是应该可以被当做审理的依据的。从世界各国来看,也是一大趋势之一。但是,要注意的是,运用宪法作为审理依据是不可以普通法院来实行的,而是由专门的法院来实行。国际上有两大派系,一大派系是专门成立宪法法院来审理案件是否是违宪的,另一大派系是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审查是否一个行为是违宪的。

    2、从我们国家来看,尚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审判实际来说,我们的各级法院都是不能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在我们的司法历史上,仅有一案时直接原因宪法的条文进行审判的,那就是发生在山东的“齐玉玲案”,直接引用了宪法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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