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视主观上有无过失作出无罪或者有罪的处理

题目:对于假想防卫,应当( )。

解析:解析: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在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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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 )。
  • 罪过

  • 解析:解析:罪过既可以指犯罪的故意,也可以指犯罪的过失。

  •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处绝对死刑的包括( )。
  • 致人重伤的劫持航空器罪

    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排除A;根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劫持航空器罪,处死刑,选择B;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处死刑,选择C;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处死刑,选择D。本题实际上主要考查的是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由于其涉及到法定刑的概念,因此,放在本章。该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出此题的目的在于提醒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勤于总结,善于总结。

  • [多选题]法律责任归结的主要原则有( )。
  •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因果联系原则

  • 解析:解析: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包括四项: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效益原则与此无关。

  • [多选题]听力原文: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是教唆犯

    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只要实施的是实行行为,就构成主犯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是共同犯罪。故A项错误。B项忽略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款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于教唆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必须唆使他人犯第2款规定之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C项对帮助行为作了狭隘的理解,因为只有被帮助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到帮助的,才可能构成帮助犯。D项忽略了实行犯属于从犯、胁从犯的情形。

  • [单选题]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
  • 1/3至1倍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 )。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解析: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据此,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并非一般主体。交通肇事罪、放火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没有限定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它们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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