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侵犯持票人权利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题目: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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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解析:

    A,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单选题]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磋商是必经程序


  • [单选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 解析:[考点]企业破产中的债权人会议

  • [单选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解析:

    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刑诉法解释》第309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显然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选项B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案件的再审,人民法院可不制作再审决定书,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原则仅适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对再审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


  •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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