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题目: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共有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C正确。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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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单选题]第 7 题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控告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控告和举报三者的区别。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住)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刑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两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
[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多选题]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由乙公司一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根据此情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乙公司向法院对同一争议事项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受理
如甲乙协议一致,可以放弃已有仲裁裁决,而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解析:BD。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所以一旦作出,不能轻易改变,如果改变,也要有法定原因,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形式才可以,所以A项正确。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B项错误。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C项正确;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