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题目: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第 6 题 有关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被告若有正当事由,可以延期提供,但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
[多选题]第 37 题 杨某在商场游荡时,见赵某正忙在柜台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杨某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赵某发现杨某行踪可疑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杨某只好尾随赵某,趁赵某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杨某使用赵某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赵某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杨某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赵某手机价值3200元。下列选项中对杨某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解析:我国《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选题]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单选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多选题]第 13 题 蔡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3年缓刑期满后,公安机关经人举报发现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第2年曾犯盗窃罪,对蔡某的处理,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构成累犯,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单独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对抢夺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
撤销缓刑,执行抢夺罪的原判刑罚
解析: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