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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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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哪项是错误的?关于缓刑,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
罢免决定由该村召开选民会议,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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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即使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证据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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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戊的权利状态,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作出了一审裁决。但是汪某对此判决不服,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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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而不是义务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见有歹徒抢劫,以自已1下班为由没有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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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根据现行宪法规定,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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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 2006年5月9日,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但没有实施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而民事诉讼可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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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已亡,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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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法,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唐律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物权?( )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的同一审判庭任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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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原告提出该公司登记注册时发放人提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违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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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l00吨,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榜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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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第 44 题 某甲为自己的老父亲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某日,某甲带自己的父亲去游泳池游泳,趁游泳池人非常少时将自己的父亲压在水中溺死,制造了父亲意外溺水身亡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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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第 36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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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部分文物砸碎。下列选项中对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联邦最高法院
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联邦权利申诉法院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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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达不正确的是?( )。该决议有效,若非依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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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可行使登临和检查的权力?( )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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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约翰提出抗辩,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依中国法律,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徐某,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l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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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中,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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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 45 题 甲为在众人面前出风头,乙几经犹豫还是借给了甲。次日,甲公司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起诉?( )第 85 题 关于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乙是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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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根据选举法,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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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方履行保函义务 #
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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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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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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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些情形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 )。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l8周岁,但须另付王海1万元赔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属于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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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人民法院一审,必须提供担保#
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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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调解,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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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申某可以向8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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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下列有关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含义包括(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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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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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某大学法学系贾讲师针对学生李非明的提问回答观点有误的是哪句话?第 95 题 本案中,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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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第 38 题 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有:( )贺某不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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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交付200吨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侵害人应当赔偿的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除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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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法是历史的产物,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保险责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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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女停止谩骂。对甲男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对于乙、丙的行为,无效的有( )。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张某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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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该派出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甲、乙两企业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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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瓶为赝品,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在于,而后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既可能针对案件事实,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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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1991年7月21 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9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邀参会,而并非现行宪法的规定。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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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根据案情,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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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第 60 题 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并由王某给张某的父母打电话,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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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