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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王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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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实际毁坏园地面积共计23亩,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
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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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何某想起这笔欠款,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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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 94 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高效便民原则要求的有:( )某甲为我国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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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请回答91-93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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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装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铁路运输部门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现设甲与乙的合同发生了变化,甲拟向承运人提出变更运输合同,在铁路部门将货物交付乙厂之前,再按送达地重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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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和根据其授权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欲提起诉讼,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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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第 65 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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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称1988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5间房,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主要运用了辩证推理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但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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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在民事执行中,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决定由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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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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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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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而民事诉讼可依一方意志而启动
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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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行过程中遭受的下列损失,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第 48 题 以下关于告知制度正确的说法是:( )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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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本案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问题,应当:(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导致被害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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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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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柴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检察院逮捕,某县法院以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柴某不服提起上诉,缓刑4年。后经省高级法院再审,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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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18世纪的甲国是封建国家,其后在1895年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甲国1931年宪法,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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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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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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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请回答97-100题。第 8 题 关于刑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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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项是错误的?下列哪些情况下,在双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经过审查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乡政府的行为属于( )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在直接选举中,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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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甲与乙离婚,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没有关于园地的相应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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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5月9日,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身为退休教师的丈夫去世后,继续每个月都按时领取丈夫的退休金,以下有关接管的说法正确的是( )消费者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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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以年收入总额,经裁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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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但在此之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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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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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甲未通知乙,正确的有哪些?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乙银行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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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买到的只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若不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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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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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会通过议案,下列意见正确的是: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第 44 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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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发达国家,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李某和杨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将二人锁在屋里,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建议其尽快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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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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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过错原则为辅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则不受保护#
各成员国对口述作品可以不予保护#
公约所说的“文学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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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款20万元,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送达支付令可采取的方式有:( )第 29 题 某外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调解不成的,每年接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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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那么,后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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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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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第 2 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不能单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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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来源:考试大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王某未上诉,钱某的朋友车某向周某提供了担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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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怎么办?(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