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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下列各项中,可使甲发出的要约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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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management)、《会计法》、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financial department)、暂行条例(interim regulation)、实质性变更(material alteration)、纳税义务人(taxpayer)、房屋产权、会计主管人员(accountant in charge)、国家所有

  • [多选题]甲向乙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下列各项中,可使甲发出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 A. 乙将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甲
    B. 承诺期限届满,乙未作出承诺
    C. 乙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 乙接受了要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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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 [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 A. 其他会计人员
    B. 会计机构负责人
    C. 单位负责人
    D. 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 [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taxpayer)规定的是( )。
  • A. 产权未确定的不缴纳
    B.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 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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