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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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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应纳税所得额(taxable amount of income)、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民政部门(civil affairs department)、《公司法》(the company law)、利润总额(total profit)、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证券法》(securities law)、中外合作企业(chinaforeign cooperative enterprise)、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income tax concerning foreign investmen ...)、国债利息收入

  • [判断题]中外合作企业(chinaforeign cooperative enterprise)的董事会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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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构成再次发行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
  • A.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
    B.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C.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D. 累计债券总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的30%

  • [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取得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支和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款物价值100万元,直接资助当地某高校研究开发经费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50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income tax concerning foreign investmen)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 4980
    B. 5040
    C. 5124
    D. 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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