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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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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劳动合同法》(《 labor contract law 》)、筹备委员会(preparatory committee)、不法侵害人(unlawful offender)、《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殊正当防卫(special justifiable defense)、危害国家安全罪(crimes of endangering state security)、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violent crime which endangered personal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四川省成都市

  • [多选题]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

  • A. 甲某
    B. 乙某
    C. 丙某
    D. 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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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 [单选题]吴某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石狮市某炮兵连3号阵地坑道内,盗走正在使用的军事通信电缆15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00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 A. 破坏军事通信罪
    B. 破坏军事设施罪
    C. 盗窃罪
    D. 盗窃罪与破坏破坏军事设施罪并罚

  • [单选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violent crime which endangered personal)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 [单选题]田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田某因为有更好的就职机会遂与某企业解除了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田某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田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 田某无须通知该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D. 田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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