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词&注释】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数学老师、迫不得已、共同生活(living together)、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主要生活来源、《合同法》、《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判断题]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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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单选题]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财产所有权从( )时起转移。
A. 财产交付
B. 财产被实际占有
C. 合同成立
D. 合同生效
[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l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行为人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问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这在罪数理论上被称为( )。
A. 继续犯
B. 连续犯
C. 惯犯
D. 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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