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经营管理(management)、被保险人(the insured)、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保险机构(safety mechanism)、意外事故(contingency)、损失赔偿(indemnification for loss)、纪律处分(disciplinary punishment)
[多选题]《保险机构(safety mechanism)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人员,保险机构(safety mechanism)应当参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A. 受到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纪律处分(disciplinary punishment)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safety mechanism)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B.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disciplinary punishment)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C. 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D. 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