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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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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司法解释(judicial interpretation)、广播电视、有期徒刑(fixed term imprisonment)、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不承担责任(assume no responsibility for)、一审判决(judgement of first instance)、无罪判决(no guilt of judgment)、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批准逮捕

  • [单选题]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 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no guilt of judgment)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 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 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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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 [多选题]2009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9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 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 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 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 [单选题]第 37 题 《刑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视设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属于:(  )
  • A. 简单罪状
    B. 叙明罪状
    C. 引证罪状
    D. 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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